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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刊於台灣教會公報3496期)

 

在府城的曲折巷弄中,有一座立於清朝年間的貞節牌坊──蕭氏節孝坊,表彰寡婦蕭良娘獨自將兒子們扶養成人,並勤於侍奉公婆。

 

在傳統華人文化裡,女人一生的命運是寄生於父權體系下的卑賤。即便丈夫死了,卻仍得死守著社會禮教,絕不能跨越嚴恪的性的界線/限。寡婦為了寫出貞與節,活在父權的凝視下,將自己獻為活祭,來鞏固父權裡的貞潔與守節的女性形象。

 

聖經裡也有位「有名」寡婦。在創世記38章中,偤大的外邦長媳「她瑪」。

Judah and Tamar, Aert de Gelder, 1700

世界對女人是惡土,在蒼涼荒野之地求生,時刻都在被侵踏門戶,誰都能把她當成物件挪移或進出,而不覺得野蠻。比如創38:5-11裡呈現的「代兄弟立嗣」的婚姻律法(申25:5-10)。女人是生產的工具,責任乃為家族增添更多的男丁(財產)。婚姻是建基於政治算計之上,再務實不過,沒有浪漫綺麗或神聖。這算計當中,女性是生財工具,因此任何損及這生財工具的行為,或是影響家族未來財產(男丁)正當性之事,都會被視為對家族財產與權力的威脅──更何況從偤大所擁有的印、帶子與杖,我們知道他的財富絕非普普。

 

據此,父權體制發明了深厚牢固的性的論述,來宣揚女性的貞與節,鼓吹女性成為玉女而非慾女。論述不告訴你的,是女人實是男人的財產;女人的所有權並不歸她自身。男人有多恐懼財產被侵佔,就有多希望用性論述來勒索女人。因而長媳她瑪,就這樣「被成為」俄南的妻子,最後又被退貨,「被成為」寡婦,不可落外人田。

 

在長長的日子裡,被成為寡婦的她瑪,又無子嗣,在當時社會中,近乎是被排除、賤斥的命。又再加上外邦身份,她看盡多少世態炎涼?但鐵了心要活下去的女人是可敬的。如果舊約經常挪用外邦女子作為性引誘的蕩婦惡女樣板,她瑪何不能順著此父權符號系統,大玩復仇之計?裝扮成理想的外邦蕩婦,藉此重拾家族地位。

 

她瑪在路旁,將自己蓋住,以紗遮面,象徵著父權對女體的宰制──享有身體暴露權的是男性,而非女性;男性的慾望光明正大,女性只能被遮蔽。在這場交易中,她瑪玩弄了男性對女體之凝視:是蕩婦(喬裝妓女引誘偤大),卻又守節(骨肉是偤大家族的)。她瑪是黑天鵝,也是白天鵝。

 

同時我們看見,偤大從來無須擔憂貞操問題。然而,當她瑪被發現有孕,馬上被控告行淫,該將之燒死,因為淫婦標誌著逃逸出父權控管的身體與慾望。不過,操弄著父權系統的她瑪,卻以偤大交予她之信物,輕輕地即扳倒了父權體制對惡女的趕盡殺絕,成功上演一齣惡女生存攻略與復仇記,直曝父權的荒謬與虛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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